資通安全政策
1、 目的
為確保「有樂試-台灣臨床研究意向登記平台」(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等相關法令、法規之要求,使其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並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並符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之要求,特訂定本政策。
2、 適用範圍
(1)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平台之系統及個人資料處理作業。
(2) 資通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項領域,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平台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。
3、 目標
為維護本平台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期藉由本政策之實施以達成下列目標:
(1) 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化作業環境,確保本平台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之安全,以保障本平台業務永續運作。
(2) 保護本平台業務服務之安全,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資訊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
(3) 保護本平台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。
(4) 建立本平台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以確保本平台資訊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。
(5) 確保本平台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,以及相關法令規範之要求。
(6) 為保護本平台業務相關個人資料之安全,免於因外在威脅,或內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,致遭受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、或洩漏等風險。
(7) 提升對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能力,降低營運風險,並創造可信賴之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環境。
(8) 定期針對個人資料流程進行風險評鑑,鑑別可承受風險等級。
4、 責任
(1) 本平台應成立資通安全組織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。
(2)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制度,並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。
(3) 本平台全體同仁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(4) 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、刑事責任,或依本平台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5、 管理指標
為確保組織資通安全管理目標與績效之達成,並符合資通安全政策目標之一致性,落實資通安全管理制度之實施,訂定「資通安全目標達成計畫」。
6、 個人資料之保護
(1) 本平台已成立個人資料保護組織,明確定義相關人員之責任與義務。
(2) 本平台已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(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
System,以下簡稱PIMS),以確認本政策之實行;全體員工及委外廠商應遵循個人資料管理制度(PIMS)之規範與要求。
(3) 本平台係以嚴密之措施、政策保護個人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本平台之所有員工,應接受個資保護、或隱私權保護或資安相關之教育訓練。
(4) 本平台因營運所需取得或蒐集之包括但不限於個人之姓名、出生年、聯絡方式等個人資料,應遵循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等法令,適當、公平與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蒐集與處理。且依個資法第5條規定,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,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,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,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。
(5) 本平台所蒐集、處理之個人資料,應遵循我國個資法及本平台個資管理制度之規範,且個人資料之使用為本平台維運或業務所需,方可為本平台承辦同仁利用。
(6) 當本平台接獲個人資料調閱或異動之需求時,應依個資法及本平台所訂之程序,於合法範圍內進行當事人之個人資料。
7、 管理審查
本政策應每年至少進行1次管理審查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情況,確保本平台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。資通安全組織、主管機關(或法令、法規要求)或專家學者等利害關係人如有資通安全及個資保護相關回饋事項,應列入管理審查會議之討論議題。
8、 實施
本政策經資通安全管理組織研擬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